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配合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务处开展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培养、建设、评选工作(骨干教师包含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
2 职责
2.1 学院分管领导
2.1.1负责审批“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建设计划”。
2.1.2负责签发“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建设计划”聘文。
2.2学术委员会、教务处负责制定学院“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建设计划”组织、指导教学部门“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建设结果的评估工作。
2.3 人事处处长配合开展“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选拔、上报的审核。
2.4 师资科科长负责收集整理“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推荐、上报资料;
为达到评估要求的“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下聘文,制作聘书。
2.5 师资科科员负责“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建设过程中日常联络等工作。
2.6 人事处档案管理员负责相关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2.7 教学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建设计划”,并组织相关考核。
3 工作质量要求
3.1 “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建设计划”完成率50%。
3.2 各考核责任部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准备申报学院“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的考核结果汇总到师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