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 logo

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引领创业
创业带动就业

【师资队伍建设】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评选工作指导书

发布者:刘磊 发布时间:2008-05-01 浏览次数:152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配合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务处开展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培养、建设、评选工作(骨干教师包含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


2 职责

2.1 学院分管领导

2.1.1负责审批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建设计划

2.1.2负责签发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建设计划聘文。

2.2学术委员会、教务处负责制定学院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建设计划组织、指导教学部门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建设结果的评估工作。

2.3 人事处处长配合开展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选拔、上报的审核。

2.4 师资科科长负责收集整理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推荐、上报资料;

为达到评估要求的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下聘文,制作聘书。

2.5 师资科科员负责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建设过程中日常联络等工作。

2.6 人事处档案管理员负责相关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2.7 教学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建设计划,并组织相关考核。


3 工作质量要求

3.1 “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建设计划完成率50%

3.2 各考核责任部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准备申报学院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的考核结果汇总到师资科。

骨干教师、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评选工作指导书.pdf

专业带头人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