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关于举办第五届“i创杯”互联网创新
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各省级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软件园,各有关单位:
为整合互联网创新创业资源,增进互联网创新创业文化,发现基于互联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探寻“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方案,2015年起,在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协助下,我厅连续举办了四届“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取得了较好效果。2019年,第五届“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将于4-7月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于4月10日开始报名,5月31日报名结束。请各市工信局根据大赛方案,在本地区统筹组织安排大赛的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各有关园区、单位要积极发挥优势,通过各自渠道加大对大赛的宣传力度,发动、推荐互联网创业团队和企业积极参赛,进一步扩大大赛覆盖面,增强大赛影响力。各省级互联网产业园至少推荐10个项目参赛、互联网众创园至少推荐5个项目参赛。
二、各市、各园区或有关单位推荐的参赛项目须在进入报名页面后选择推荐单位,没有推荐单位的参赛项目该项直接选择“无”即可。
三、4月下旬至5月底,组委会将在各市、有关高校、园区组织“极速三小时”巡回路演及配套培训活动。请各市工信局和有关园区配合做好本地园区及相关企业的组织工作,有关高校做好本校区配合宣传活动。
四、本届大赛期间,各市、各园区自愿组织开展配套活动或巡回路演的,请按照统筹安排积极筹备并组织实施,活动完成次日将活动信息(文字+图片/视频)报送至指定邮箱。
五、请各单位以大赛为契机,大力宣传江苏互联网经济发展政策和省内互联网企业与互联网创新产品,推荐互联网创新创意产品在软博会和大赛各类活动中予以展示。
六、大赛微信工作群:第五届“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群
大赛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创新创业
大赛官方短信通知平台:025-83348999
大赛官方邮箱:ichuangbei@126.com
大赛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6966301
大赛报名服务咨询电话:025-86950114、025-86950115
七、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大赛工作联系人,于4月22日前报省工信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和交流。
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省工信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胡锦恒
联系电话:025-69652630
电子邮箱:sjxw_rjc@163.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
邮编:210008
附件:第五届“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方案
江苏省工信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
第五届“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方案
一、大赛目的
以大赛为纽带,整合互联网创新创业资源,增进互联网创新创业文化,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现基于互联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强化以赛促产,探寻“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方案,打造一支富有活力、具备潜力、具有影响力与号召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宣传江苏互联网企业与互联网创新产品,吸引省内外优秀互联网创业团队至江苏落地发展,营造有利于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大赛主题
互联重塑价值,爱(i)创共赢未来
三、大赛口号
互联融合新浪潮,赋能产业新升级
融合创造价值,创新驱动未来
四、大赛组织架构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联合主办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复赛主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单位(暂定)
江苏省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青年联合会
(五)总承办单位(待定)
(六)承办单位
创客公社、江苏虚拟软件园、企运网、江苏启迪、啡咖啡等
(七)协办单位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级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软件园,江苏省苏商发展促进会,江苏省信息产业协同创新联盟,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
五、参赛对象
海内外互联网创业团队及企业:互联网创业团队包括在校学生组建的创业团队、社会创业团队及个人形式的创业团队,互联网创业企业主要为初创及成长型互联网企业。获得前四届“i创杯”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不再参加本届大赛。
六、参赛条件
大赛设立团队组和企业组。参赛项目为消费服务、云计算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领域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一)团队组参赛条件
1.有互联网创业计划的海内外团队,包括在校学生组建的创业团队、社会创业团队以及个人形式的创业团队;
2.在报名阶段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已经过一定市场调研和竞品分析、具备成型的互联网形态,并有一定用户量的产品或服务项目;
3.已注册成立企业的参赛项目不得以团队组方式参赛;
4.由大型企业内部孵化且未成立公司的项目可以团队组方式参赛,该参赛项目应为原公司主营业务之外的创新业务。项目如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需在大赛结束后半年内以获奖项目为主体在江苏注册公司,方能获得下一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
(二)企业组参赛条件
1.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项目;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非上市小微企业,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2018年业务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七、赛程安排
(一)报名阶段
时间:2019年4月10日-5月31日
1.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企业自主报名
2.地方经信主管部门、省级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等部门和机构推荐报名
3.报名参赛的创业团队或企业登录“‘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iiec.org.cn)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创新创业)转入链接报名注册,并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地填报参赛相关信息
4.报名咨询电话:025-86966301、025-86950114
5. 大赛官方短信通知平台:025-83348999
(二)赛前集中宣贯会
时间:2019年4月初
加强赛前宣传推广,落实工作开展,召集地方经信主管部门、省级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众创园等部门和机构以及有意参与大赛筹办的创服机构,召开赛前宣贯会。
(三)“极速三小时”巡回路演阶段
时间:2019年4月底-5月底
在省内外各市及海外举办多场巡回路演,参赛项目可通过现场路演形式(需在路演前完成大赛官网报名),经专家评审团评审,角逐直通名额(每场20个项目中决出1个直通决赛和3个晋级复赛名额),同期将举行各项培训活动。
同步依情况开展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行业专场路演,评审及晋级方式同城市路演专场。
巡回路演赛是大赛的配套活动,未在路演当场获得晋级的项目,仍可参加大赛的正常评审流程,即在线上初赛环节通过线上评审获得晋级机会。
(四)线上初审阶段
时间:2019年6月上旬
报名截止后,大赛组委会根据参赛项目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核和资格确认。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组委会统一的评审标准对报名项目分组进行线上审核,确定晋级复赛项目。
(五)复赛阶段
时间:2019年6月下旬
对晋级复赛的项目(通过巡回路演直接晋级复赛或通过初赛选拔进入复赛的项目)进行特训营培训,之后分组进行线下路演,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组委会统一的标准进行分组评审,确定晋级决赛项目。
(六)决赛周阶段
时间:2019年7月中旬
对进入决赛的参赛团队和企业举办赛前集中培训。同时安排对接会和轻松趣味的活动,增进参赛选手的投融资对接和社交机会。
大赛决赛经第一轮评审筛选出进入总决赛的参赛项目,未进入总决赛的项目获得优秀奖;总决赛由全体评委对参赛项目进行打分后,决定特、一、二、三等奖获奖名次。邀请省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嘉宾出席颁奖典礼,为获奖项目颁奖。
八、奖项设置及奖励政策
1、大赛设置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奖队伍可获得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和2-10万元的大赛税前奖金(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优秀奖可获得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2、对大赛结束后半年内在江苏注册公司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奖项目给予50-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3、大赛设置组织奖,对积极参与大赛,推荐优秀参赛项目,承接各阶段工作,并做出大量卓有成效工作的省内经信系统、产业园区以及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单位予以表彰;
九、大赛宣传组织及支持
根据参赛团队或企业的实际情况与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以下支持:
1.组委会将成立大赛宣传工作组,依托大赛官方平台(http://www.iiec.org.cn)及江苏省互联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对参赛项目进行集中宣传和展示,并邀请主流媒体、新媒体及时宣传赛事情况以及优质参赛项目;
2.项目完成大赛报名后,可优先参与大赛组织的巡回路演及各项培训活动,提升实战经验;
3.为进入复赛和决赛项目配备创业导师,进行一对一商业模式打磨。
4.为进入决赛的参赛项目对接南京、苏州、无锡等地人才政策;
5.聘请法律、财税、创投等相关行业专家及知名创业者,为参赛创业企业和团队提供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业培训;
6.推荐与大赛合作投资基金和风险、创业投资机构、知名企业家、互联网企业创始人对接,获得资金支持和资源对接。
十、经费保障
大赛为公益性赛事,对参赛项目不收取报名费用。大赛经费由省工信厅和江宁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进行筹措,并通过考察赛事承办经验、资金筹措能力、项目发动能力、互联网行业经验等条件,确定大赛总承办单位(具体条件将在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由其引入社会资金赞助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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