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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政府文件】苏政发〔2019〕36号 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刘磊 发布时间:2019-05-22 浏览次数:20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法制化建设。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建立和完善江苏终身学习学分银行,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衔接互通,构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及业绩成果互认的制度体系。

(二)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补贴政策,将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对生产一线岗位、符合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省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市县财政对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范围、标准由各地规定。实施失业保险展翅行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发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三)强化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大力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持续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落实“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化,强化装配式建筑产业化从业人员培训。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

(四)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对培训开展较好且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推进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鼓励企业建立职工脱产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竞赛引领培训行动,带动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落实《江苏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在主要行业领域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和技工教育集团,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示范企业。

(五)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大急需紧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组织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积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将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列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支持其申报省重点人才计划。推广建设技能大师创新园。实施“青苗行动”计划,加快培养青年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世界技能大赛种子选手。

(六)推进创业创新培训。依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园(孵化基地)等载体,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建立创业培训项目报备制度,完善省级创业培训讲师库,鼓励各地建设创业培训网络服务平台。实施“新农菁英”培育发展计划。健全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发挥各类技能人才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科技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和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推广工作。

(七)加强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增强劳动者的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感。在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把理想信念、爱国主义、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作为重要内容。将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加强以职业体验为重点的职业启蒙教育。完善江苏技能大奖表彰激励机制。

二、创新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

(八)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获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可按规定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土地供应、规划建设、金融扶持、设置审批、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支持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做好职业训练院试点建设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按照项目制培训的方式和程序,推动政府购买公共培训服务。

(九)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建立完善培训合格证书发放、使用和管理等规定。扩大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对从业人员技能评价的自主权,支持其牵头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评价过程和评价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为统领,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主干,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以及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拓展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

(十)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和参训人员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推行公共就业创业培训机构服务标准,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规划建设集培训信息录入、信息查询和监管、信息统计以及培训补贴申领等功能于一体的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依法加强培训机构诚信管理工作。

(十一)构建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指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落实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以及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落实技能人才积分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零门槛落户,并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建立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制度,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落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政策。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建立特级技师制度,开展高级技师、技师直接认定试点工作。推进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健全以党委和政府表彰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支持引导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及新动能企业开发实施新型技术技能培训项目,重点培育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相关的培训项目。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便利度和可及性。

(十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鼓励行业企业制订岗位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规范。落实国家职业标准和基本培训包制度,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包开发力度。完善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弹性学制教育管理相关制度。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指导行业企业编制技能人才职位序列。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培养,大力开展校长等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实施技能人才海外培养研修计划。加大对企业培训师的培养培训。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和平台建设。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建设,健全覆盖重点和特色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体系,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加强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建设集训基地。促进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职业院校与产业园区协同发展机制。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公办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可参照当地高职院校同等标准安排生均财政拨款。落实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免试入学政策。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领航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卓越院校、示范性技工院校。探索开设境外职业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任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措施,切实强化组织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十六)做好公共财政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整合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完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成本补偿政策。整合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根据经济发展和培训成本变化,动态调整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补贴标准。完善经费补贴拨付流程。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应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新职业研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十七)拓展经费筹集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支持各类办学主体举办职业教育。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十八)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开展技能展示交流,组织开展好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广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风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引自:http://www.jiangsu.gov.cn/art/2019/6/10/art_46143_8356798.html